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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风、泰和组工微讯、泰和政法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泰和县行政中心县委政法委1005室。报考人员需填写《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有关工作经历以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带齐上述证件和资料等到泰和县委政法委人秘综合股(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0楼1005室)报名,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
3.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至2018年11月12日。拟选调人员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