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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由大到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
拟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待机构改革解冻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因考生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考生,取消其考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7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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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屏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ybrc.gov.cn/exam/20803/1564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