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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12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参加面试(参加面试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笔试、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市纪委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转任对象,并在茂名廉政网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及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原标题:公开选调茂名市委巡察机构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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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mmrs.gov.cn/front/showContentPriview.action?transMap.cid=8360
中共茂名市纪委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