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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8人进入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淘汰,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②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③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两份 (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⑥是中共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⑧需带2篇本人主笔的文章(不能在网上下载或依照抄袭,届时将进行网络关键词比对)。
4.面试。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由州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等额递补。
(四)试用
体检合格者作为试用人员,到州委统战部试用6个月。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遴选要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遴选职位进行空缺。
(五)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人员试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州委统战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试用期满后,由州委统战部部务会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州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保留原职级。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0834-3865552
监督电话:0834-2162229
附件:2014年中共凉山州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中共凉山州委统战部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