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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3日18时前。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和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未登记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照2张;已填好的《2018年全县党群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达到4:1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既定报考条件,核查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档案造假、涂改问题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党群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
阅卷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