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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后即开始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于2018年11月5日12:00前完成。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无为县人社局信息平台网站信息平台、或者无为县纪委监委网站通知现场领取准考证。采取网上报名的,须在领取准考证时将报名相关纸质材料交至无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