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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领取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30至18︰00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
五、考试
(一)考试
1.笔试(60%)。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纪检监察常用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到3:1,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4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官小组,考官数为7人。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考试和面试期间,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察组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程序进行。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与考察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是否递补其他考察对象,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选调计划,由正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组要严格考察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体检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将进入下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选调计划,由正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任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给予立案审查调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选调方案解释权在正安县纪委监委。
十一、未尽事宜由正安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6423996(正安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26019256(正安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0851—26400352
原标题:2018年正安县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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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正安县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2018年正安县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正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正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