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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写作技能测试分数×60% + 面试分数×40%。写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与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取消拟调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