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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办法
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笔试成绩等分并列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主要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1、各用人单位考察程序结束后,向市人社局提交报告,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市内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原标题: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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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rs.qsx.gov.cn/2018/gongshigonggao_1010/8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