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考察
由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人事档案进行组织考察。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公示与选调试用期
1.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及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选调试用期。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始末,在公开选调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公开选调中如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及时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纪检监察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4.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事宜由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8-865540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257
监督举报电话:0478-12388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
巴彦淖尔市监委
2018年9月29日
来源:http://www.bynerc.com/View/6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