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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30人公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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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综合业务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

3.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笔试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示。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的岗位,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遴选,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各岗位的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的拟跟班培养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拟跟班培养人选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反映问题不属实或者反映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跟班培养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培养考核

培养方式为跟班实践锻炼,时间为6个月,主要培养跟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跟班培养期间实行考核制,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市纪委市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工作(办理调入手续后,执行市纪委市监委或市委巡察办有关待遇);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涉及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政策决定性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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