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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30人公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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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打印表,签名处为考生<代报人>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的证明(见附件3);

(7)报考机关公务员岗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综合服务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还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承诺书》(见附件4),离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9)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5)。

(10)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其参加笔试。

4.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和跟班培养始终。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笔试;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发现问题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跟班培养、考察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5.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的,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报名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遴选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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