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8山东济宁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20名简章

兖州区纪委 2018-09-29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区纪委监委机关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转任)的人员,报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区纪委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遴选(转任)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转任)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3412422(区纪委组织部)

附件下载>>>

1、《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名表》

2、《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监委机关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jw.gov.cn/art/2018/9/27/art_549_53060.html

更多山东公务员遴选考试信息,欢迎访问山东遴选考试网,查看山东遴选笔试题山东遴选面试题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