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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所报职位及遴选指标数按照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原件(同意调出证明式样与面试成绩一并在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自动放弃遴选资格。体检参照《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
考察为等额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则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进行,遴选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区人力社保局商遴选机关确定。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68912151。
原标题:大渡口区2018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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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ddk.gov.cn/html/zfxxgk/zfjg/ryzl/18/09/75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