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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走近湖滨、清风湖滨等平台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需要填写《湖滨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负责,报名地点设在:区纪委监委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398-2166507)。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3日(22日、23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三)资格审查
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入编手续等,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党政机关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