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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审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司法考试资格证原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
(三)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组织部共同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对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选调建议,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及选调
对入围的拟选调人员,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1、选调人员的检察官等级按有关规定予以转任;
2、选调到博州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六、选调纪律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原标题:博州精河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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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