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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工作纪律
1.严肃选调纪律。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纪律,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
2.实行全程监督。经办选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3.落实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至原单位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办选调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223000(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政工股)
监督电话:0826-2220038(广安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0826-2226335(广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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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gapta.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4f78727a-b184-4937-9422-8546e1d9ca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