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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877785,2606501
监督电话:0826—2333468
(八)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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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来源链接:http://rsj.guang-an.gov.cn/garsj/tzgg/2018-09/11/content_53b13c6477f54700b83c559096a2917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