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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江山市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29人公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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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的职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公务员必须是具有江山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具体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测试(特定职位)、面试、考察、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50元。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6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8年江山市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5、职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职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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