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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以考察人员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试用
根据面试、笔试(能力测试)和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安排到遴选单位有关科室试用,试用期3个月。如无足够的合适人选,可决定减少遴选名额和试用人数。
(七)正式调动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表现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正式调入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若试用不合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调动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原标题:2018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党群部门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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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巫溪县遴选部分党群部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