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2.考察。省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公示、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省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统一确定岗位安排任职。
四、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0931-8922156、0931-8922157(传真)
甘肃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gansu.gov.cn/art/2018/8/23/art_4831_389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