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六)体检
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淘汰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对象股级干部备案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去向,通过《中国金城传媒》《灵宝党政公众网》《清风灵宝》《灵宝党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报考岗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九)办理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人员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其中报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编随人走,编制统一划转;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原标题:灵宝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下载>>>
中共灵宝市纪委 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lbdj.gov.cn/NewsDetail.aspx?t=MDAxMDA4&i=MTMz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