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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公告

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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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在亳州市谯城区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

(九) 公示和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流动,不得自行辞聘。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单位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选调工作。

(二)在选调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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