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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近5年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表彰证书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3:1方可进行考试,若有个别职位低于此比例(不得低于2:1),由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加。
②近5年以来,个人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获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表彰等次加分。
报考者若有笔试环节的,在笔试环节加分,面试环节不再加分;若只有面试环节的,在面试环节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交到遴选单位进行加分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分。
(二)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5:1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5人,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