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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考察
(一)根据面试结果,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由县委政法委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在考察中发现或收到考察对象有违规违纪等行为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根据考生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流动及聘用手续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公示的遴选人员,并在威远县党政网及今日威远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二)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流动和聘用相关手续。
(四)为确保队伍稳定,拟聘人员须与遴选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遴选的任何环节,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2-8222375。
九、本遴选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21568)。
特此公告。
原标题:中共威远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县公开遴选(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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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njpta.gov.cn/NewsDetail.aspx?ID=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