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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公开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者取消选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写作》,考生根据要求写两篇文章,各占50%。笔试时长18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见《笔试准考》,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排名相同时,均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时间和其它要求另定。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