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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名单在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官网和局门前公示栏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经日喀则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干部调动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站在全局高度,认识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公开遴选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报考提供方便,组织人员报考,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自行提高同意报考的资格条件。
(二)各县(区)、单位要对出具各种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凡在遴选工作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四)联系方式:日喀则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2-8832137;市纪委,联系电话:0892-8919519。
(五)考生可登陆日喀则网(http://www.rkzw.cn)、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rk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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