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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试用时间3个月,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按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相关程序调入,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九)办理调动手续。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考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关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廉洁营山”网考调公告。如因通讯不畅或不主动查阅相关公告等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公开考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事项由县纪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8361232。
(四)监督举报电话:0817-82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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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山县纪委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ingshan.gov.cn/show/2018/07/27/19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