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七、选调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由选调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调。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接受培训后上岗工作。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必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次选调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选调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政策咨询电话
0434-3651005 0434-3266398
附件下载>>>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iping.gov.cn/zw/gg/201807/t20180725_236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