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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省政府法制办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按笔试、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的顺序进行,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人选,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3:1,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省公务员局相应调整遴选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小组由省政府法制办4人和省公务员面试考官3人组成。
3.业务水平测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府法制业务工作水平,满分为100分。
4.成绩计算。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1: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的重点是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
考务咨询电话:0731-89990733,15307493399;报名地点: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1办公楼C座518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处。
原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