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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调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可多报)。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18年8月5日18:00。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的电子件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附件1),邮件名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报考人员姓名”。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原因。2018年8月6日前对初审通过的告知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相关事宜。
五、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
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于2018年8月6日至10日。
(一)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身份编制、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岗位要求的条件等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人员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录用文件(或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1份、个人简历1份。
(二)考试
考试内容及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通过考试确定初步意向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