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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决定拟遴选对象,并分别在县委大楼一楼大厅和拟遴选对象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对象先期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保持不变。
七、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
(二)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拟遴选对象如果有扶贫工作任务,在通过国家脱贫验收前,扶贫工作任务不脱钩,人事、组织等关系保持不变。如果因个人原因影响国家脱贫验收的,不予调动。
(四)非领导职务确定和岗位聘用,根据职数情况,经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3-56557953
附件:
中共奉节县纪委 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xfjw.net/2018/07/890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