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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选10人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网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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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人员;

4.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与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选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组织实施方式、程序、相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k.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变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有效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警察授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遴选(选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应的证明资料。

3.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由他人代为报名等情况。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9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安康市创业大厦一楼(高新区安康大道);

联系电话:0915-3214338(市公务员局),0915-3181115(市公安局)。

5、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遴选(选调)计划。

6、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由市人社局印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时间:7月30日下午15:00-17:30。领取地点:安康市创业大厦915室(高新区安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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