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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党务知识、写作及基本理论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直机关工委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州直机关工委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差额确定2名考察人选。由州直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州直机关工委班子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试用
州直机关工委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六)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州直机关工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
(七)公示
州直机关工委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