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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100)×40%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当中按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从体检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八、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听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工作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遴选简章》解释权属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遴选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各遴选单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0854-8224308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0854-8234166
附件:1、2015年黔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5年黔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黔南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