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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九、公示、试用期
(一)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遴选人员在拟调人选工作单位和旗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批准办理借调手续。
(二)岗位试用期。旗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提出遴选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十、 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举报电话:5628711(旗纪委监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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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