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审核档案、征求意见、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须经公务员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7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统办楼115室
3.报名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公务员工作经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吋免冠红色背景照片4张。
(3)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的《中共正宁县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市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录用、登记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文件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1份。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在公开遴选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委巡察办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县委巡察办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减少遴选名额。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中共正宁县委”网站、“中国.正宁”网站、正宁党建网或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