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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特别是综合文字能力,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中充分征求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报名者如对体检结论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任用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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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