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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拟调人员,报县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和公务员室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九、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个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无故阻碍其报名、考试。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原标题: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2018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中 共 灵 璧 县 委 组 织 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