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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7月4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种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1)报考文秘岗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写作8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2)报考法律岗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法律专业知识8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13日—15日,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在长沙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在7月14日(9:00— 12:00,14:30—17:00)至7月16日(9:00—12:0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0119房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于7月21日9:00—12:0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7月2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政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名时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含)。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现场,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考生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主要考察入围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
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体检、考察合格拟选调对象,在长沙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试用对象。
(九)试用。已确定为试用对象的,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所在单位协调办理借调手续,到中心机关跟班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六、要求和联系电话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65072;监督电话:0731-88665078;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731-84442098;
原标题: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