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主要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综合加分、笔试、面试、考察、组织研究、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武宁县2018年度从“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推荐报名表》一份;3、获县处级以上奖励依据原件及复印件;4、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
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三方面人员选拔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必须经乡镇(街道、园区)党政班子成员分类差额署名推荐(如只有1人符合条件不做差额要求),然后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将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收集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室,上报时间截止6月25日。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参考比例不低于1:5,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参考比例不低于1:4,参考比例低于1:3的相应核减选拔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同时征求县纪检、综治、卫计等部门的意见,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综合加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认定评分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
(四)笔试。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分县(市、区)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和综合加分相加后分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适岗性等。按照综合加分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三者相加计算应试者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按选拔计划数差额2人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对象(如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出现参加面试人员不足的,按笔试成绩加综合加分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出现人员不足情形的不予递补。
(六)组织考察。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中必须认真审核干部本人档案,没有干部档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要注重一贯表现、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基层导向,做到好中选优。同时要注意严格把握资格条件,不踩红线、不触底线。
(七)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综合考试、考察和日常考核等情况分析研判,召开部务会,按照选拔计划数差额1人确定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县委常委会按1:1票决确定拟选拔任职人选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公示和任职。拟任人选在本县和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核查,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疑议的,县委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作为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提名人选。安排方案事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提名人选经组织任命或选举当选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选拔人员一律安排在乡镇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不得少于5年,其中在乡镇工作2年内,不得调动,已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以在本县乡镇(街道)之间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