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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连续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相关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优秀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录用(聘用、任职)试用期内的;
5、违规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6、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