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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甘肃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蓝底);
5.本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者主要执笔撰写的综合文稿2-3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可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不得递补)或视情减少选调计划。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周内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在面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并于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达不到最低控制线、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七)考察确定。由甘肃画院人事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按照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对拟调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达不到最低控制线、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检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八)岗位试用。根据工作需要,对选调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为期6个月的岗位试用。试用期满且表现良好的,提交甘肃画院党委会研究。
(九)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监督指导
甘肃画院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通讯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监督电话:0931—8617167
咨询电话:0931—8859976、8877312
原标题:甘肃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甘肃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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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