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4、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面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团市委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2,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成员评分、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考察结束后,根据拟遴选对象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人员。体检工作由团市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限1次。
(六)公示、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团市委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对象在酒泉共青团网站和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经团市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人事调动的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开遴选是市级机关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积极支持报名。同时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防止将超龄、有服务期限制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推荐报名,造成工作被动。
3、本次遴选工作具体由团市委组织实施,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市纪委监委和新闻媒体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
原标题:共青团酒泉市委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共青团酒泉市委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