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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每科满分100分。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中:职教教研员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一门。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总分100分)。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业绩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对象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教育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目录》报名时领取。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相应业绩考核材料原件。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4:4:2比例合成考试考核综合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向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派出3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据实撰写考察报告。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在考察环节和体检环节分别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在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滁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滁州市教体局网、滁州市人社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岗位聘用
根据单位岗位设置职数情况进行聘用,暂无相应岗位的,自愿高职低聘,其工资待遇按照低聘的职务予以确定。
未尽事宜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电话:3036796
监督举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监察室 电话:3023892
附件: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