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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3名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3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在3名递补考察对象中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考生在我市选择一家三甲医院自费进行体检。
(五)组织考察
深圳市委统战部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直接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省内市外或驻深单位公务员的,报深圳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3名拟选调人选、工作部门及职务,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深圳市委统战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深圳市委统战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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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