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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者相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名额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果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
6、考察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7、公示
对拟录用对象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属实影响遴选的,不予录用。
8、录用
公示期满后,经市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