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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回避亲属关系的,以及其他在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的方法与步骤
此次遴选共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8个步骤。
1、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各县(市、区)在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时,要对涉及到报名资格的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方可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2、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按照遴选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达不到5:1比例时,依次减少遴选名额。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得分,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