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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4.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遴选拟录用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四)公示和调动
将拟遴选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入闱人选中,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或通过司法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县委巡察办岗位考录人员需连人带编划转编制。
3.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遴选。
4.本次遴选由吉水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遴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6-8680665(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考务咨询电话)
0796-8689386(县委巡察办岗位考务咨询电话)
0796-8689090(县优化办岗位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委)
原标题: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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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