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8年5月2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教育局六楼二会议室(地址:广元市东坝电子路384号,联系电话:0839-3328052)。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文件)、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